第930章 不是你真懂啊!(二合一) (第1/2页)
说真的,陈律师和国内不少律师都打过交道,但像这位周律师一样雷厉风行的,还真没见过。
来了米国这边,连酒店都没找,直奔律所,到了就和他说,时间紧迫,要马上开始,没有一点寒暄,没有一点客套。
面对这样的情况,陈律师也只能点点头道:“好的周律师,那我们马上开始吧。”
两人坐下,周云首先开口道:“首先咱们还是把合同签了吧,你说呢?陈律师?”
事实上,不管干什么,合同都是最重要的。有合同在,什么都好说,要是没有合同,那你就好好扯皮吧。
很多官司里面都是这样,有明确合同的话,律师位置上拴条狗都能赢,没有明确合同的,那你可得好好找律师了,很多事,你只要事前准备好,那后面都好说,根本用不着周云这样的律师。
陈律师这边笑道:“合同是吧,没问题周律师,我这边已经准备好了,只是英文合同您这边……”
一边说着话,陈律师一边看了看周云身边的小秦,这五大三粗的,看上去像保镖多过翻译。
而自己做翻译的话,肯定是不太合适的。
当然,这份合同在之前已经发给国内审核过了,但电子版审核过,并不代表纸质版就不需要再看了。
有时候合同上一句话不一样,就会完全改变整个合同的意思,所以不管什么时候签合同,都需要特别的慎重。
周云再次摆摆手道:“英文方面我都没问题的,我自己看就行。”
陈律师看了看对面这位年轻的周律师,对方是真的特别年轻,至少他这个年纪放到米国,现在应该还在苦逼的读法学院呢。
结果人家在国内现在已经成了知名的大律师,据说是那种名气特别大的网红律师。
网红律师这个身份,其实现在国内国外都差不多,大家现在都想做网红,都想通过这方面来赚大钱。
陈律师也只能感慨,这人和人的差距比人和狗的差距都要大,他自己这个年纪在米国能成为知识产权律师,已经算是精英了。
尤其他因为自己亚裔的身份,所以能熟练使用双语进行交流,这是一个很大的加分项。
当然,我们这里要说一下,法律行业的双语交流,和正常情况下那些翻译们做的事,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日常的双语交流只需要掌握那些普通的词汇就行,但是稍微了解一点英语的都知道,很多专业方面的词汇,其实都是生造出来的。
法律英语也好,医疗英语也罢,还有什么生物英语等等,就这么说吧,你如果没有专门学过的话,就算你是一个米国人,你都不认识这些东西。
人家可以直接用语言来建立一个壁垒,你普通人想做律师,门都没有。
它不像是国内,你可能以前根本没学过,但是你看到这个词之后,你就能大概明白它的意思。
所以在周云说自己能直接看合同的时候,陈律师才觉得这个年轻人有点厉害,不过对方应该不是装的吧?
一边想着,陈律师一边去把合同拿了出来,递了过去,周云这边随即开始审核了起来。
他已经拿到了陈建国的授权书,所以可以直接代表陈建国的公司在和合同上签字。
正当陈律师在这边怀疑周云是不是装的时候,周云已经开口了:“陈律师,这里,是不是不太对呢?”
陈律师看了过去,看到周云指的那里,瞳孔微微一缩,不过脸上还是做出一副很自然的表情道:“周律师,这个有什么问题吗?”
在两人打交道之前,他其实也查过这位周云律师,网红律师,而且以不要命闻名。最经典的就是撞大运事件,在那个事件之后,对方的名气就像是坐上了火箭一样。
而在陈律师看来,对方或许在国内很有名,但这是在米国,这里的法律和国内那是完全不同的。
所以他真的不相信这个周云能看出合同里面的问题。
不要觉得老米那边好像合同就一定很完善很严谨了,稍微查一查,你就知道,如果合同这么严谨,这么完善,那要那么多律师干嘛。
周云这边抬起头,看了看面前这位亚裔律师,微微一笑:“陈律师,这里的条款,是全包吗?怎么我看我们谈好的价钱只到提交申请那天为止啊。”
听到周云这么说,陈律师的脸色彻底变了,这个人居然真的看出这里的问题了!
这其实就是ptab程序里老米律师们经常玩的套路,因为正常来说,很多人并不知道米国的IPR程序是有两个阶段的。
第一阶段叫petitiOn阶段,这个阶段是帮助你起草并提交申请材料,或者也有翻译叫请愿书的,都一个意思,然后PTAB来决定是否立案。
第二阶段叫Trial阶段,这个阶段就是立案后进入正式审理,口头听证,最后书面决定。
这两个阶段的收费是完全不一样的,前者的收费相对来说会很低,而第二个阶段的收费会特别高。
而在合同里,米国这些律所一般的做法就是,会直接在合同最后告诉你这需要多少钱。
我们普通人的理解是怎么理解的,一份合同最后给你说多少钱,那这钱就应该是这次找你打官司需要花的钱,对不对?
但是你要这么理解的话,就错了。
在这份合同中间,他们会在大段,大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中设置一个隐藏条款,可以翻译成业务延续确认条款。
这个条款大概是这么说的,就是说PTAB一旦决定立案,你有30天的时间来通知律所“我不做了”,如果30天内你没有通知律所的话,那么就会视为自动授权进入Ttrial阶段,按律所当时的时薪来计费。
怎么计费,很贵,特别贵,就像是老米那边很多人得疾病不敢打急救电话一样,因为一趟就可能让你破产。
如果用国内的情况来比喻,就是这个律所跟你说,哎,你这个案子需要收5万块钱。但是呢,其实这5万只是包括我们给你提起诉讼,而起诉立案后,你要在30天内通知我们不用我们代理。
如果不及时通知的话,那我们就会自动开始代理,后续的账单会直接发给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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